·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新闻 >> 新闻 >> 省内新闻 >> 正文
货车经过信阳超限站发生事故 致1死2伤
 更新时间:2013-1-11 23:04:26  点击数:2947
【字体: 字体颜色

2013年1月11日07:39东方今报

“到今天为止,事情过了一周多的时间了,信阳市公路局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哥哥就是马营超限站的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致死的。”昨日,说起姐夫台建昌的死亡,其妹夫杨杰称:“107国道信阳马营超限站的执法人员半夜上路拦车,突然设置路障,导致货车右前轮爆胎,发生事故。”对此,信阳市公路局回复:“车号为皖N7927的货车为逃避检测,加速闯站失去控制造成事故。”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余超

 

  【事发】

  超限站半夜设路障酿惨剧?

  台建昌的妹夫杨杰告诉记者,2012年12月30日晚11:30左右,他姐夫台建昌驾驶一辆货车,由北往南行驶在107国道上,在即将通过信阳马营超限站时,超限站工作人员在前方15米左右,突然推出障碍物,导致货车躲闪不及,右前轮胎爆胎,撞上路边石墙后,再次撞上前边停靠的一辆车,货车车头严重变形。

  东方今报记者采访得知,50岁的台建昌先被送到解放军第154医院,后转入信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0:11抢救无效死亡,随车人员台德俊重伤昏迷,经过解放军第154医院紧急抢救后,已经脱离了危险,目前仍在接受治疗。

  【家属】  这么多天一直没个说法

  “事发一周的时间了,一直都没有个说法,超限站和交通局的人也一直不露面。”台建昌的二女婿方超说,信阳市交通局的人说等交警队的鉴定结果,交警队那边说正在按程序走。方超告诉记者,事发时,超限站附近既没有减速带,也没有警示标志。“前面有辆车开了过去,我爸都快开过超限站了,他们突然推出路障,十几米的距离,哪能躲过去?这不是野蛮执法是什么!”方超说,最近这两天超限站周围正在做警示牌,而超限站一直关着门。

  事发后,台建昌的几个亲戚曾找到信阳市交通局,里面的工作人员称等待交警队的鉴定结果,看责任划分。“我哥现在还在太平间里,我们天天等着处理结果,却一直没有答复。”杨杰说,事发这么多天,超限站和交通局的人一直没有露面,没有慰问过一次死者的家属。

  【公路局】  货车加速闯站惹祸

  今年1月9日上午,信阳市公路局邱刚科长向记者介绍,当晚11点33分,一辆车号为皖N7927拉着卷钢的半挂货车为逃避检测,从信阳马营超限检测站的站区由北向南逆行道加速闯站,因车速过快,失去控制,直接撞上检测道的防撞墙,并向前直冲,把站在检测道口的马营站当班执法人员陈泽虎撞飞检测道上,又把停靠在前方的一辆小型货车撞出30米。陈泽虎诊断结果是颅内出血,肺部出血,身体多处骨折。

  马营超限站站长周建军向记者介绍:“这起事故就是货车的车速过快,强行闯站造成的。我们的工作人员也被撞成重伤,目前还在医院。至于事故的责任划分,我们也在等待交警部门的认定。”

  【交警队】

  货车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这起事故,信阳市明港交警大队队长郭远介绍,“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但是可以肯定,货车的责任大,货车不应该闯站。从照顾死者的角度考虑,目前从信阳市交通局借了2万元,作为安葬费补给死者家属。”

  然而,公路局和交警队的说法无法让货车司机家属信服:“超限站有监控录像,录像可以再现当时的场景,分明是执法人员突然推出路障,致使我哥哥来不及采取措施才造成的事故,超限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东方今报记者提出想看事发当晚的录像资料,信阳市公路局邱刚科长婉拒了记者的要求:“前天货车司机的家属带着一帮人去超限站闹了一番,现在超限站没人上班,工作停止了。”

pic
  • 上一篇: 郑州经适房黑幕:仅1/3留给市民 其余被层层扣
  • 下一篇: 信阳市罗山县一学校开安全教育会 会后两名学生被踩伤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