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新闻 >> 新闻 >> 省内新闻 >> 正文
汝南县多警联动:给司机灌输“醒酒药”
 更新时间:2013-2-26 10:27:36  点击数:2554
【字体: 字体颜色

 

     
  春节过后,酒后驾车易出现反弹,为打消酒后驾驶抬头趋势,遏制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人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自219日开始,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局实战单位和派出所的配合下,再出重拳,组织民警持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酒后驾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创造畅通、和谐的出行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行动开展以来,已查获醉酒驾驶2起,饮酒驾驶1起,有力的震慑了酒驾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大队及时组织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单位和全体民警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和麻痹侥幸心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同时,除依托春运检查服务站外,还在城区主要道路和酒店周边路段设置4处检查点,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酒后驾驶,提高了整治工作针对性。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控。各执勤中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春运安全保卫和打防管控冬季行动,严格落实“五定一包”、“三长”责任制、“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巡逻检查密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深入分析研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以城区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路段为重点,科学部署警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口开展集中检查,形成严密的立体网络。同时,积极与特警、治安、刑警、派出所等警种密切协作配合,开展多警联动,严惩酒后纠缠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和强行闯岗等,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行为,营造了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的高压态势。  
    三、密切配合,联勤联动。城区是酒后驾驶多发的重点,为加强城区整治力量,大队从各执勤中队抽调精干人员参加城区整治行动,将城区划定多个整治区域,由每个参加整治的中队具体承包负责,认真落实承包责任制度,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人员逐一检查,并依法进行血液检测,确认酒精含量,对酒后驾车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扣证的扣证,该扣车的扣车,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对驾驶人酒后准备驾车的,讲明危害,强化教育,及时制止劝阻,防患于未然。对醉酒驾车的,当场依法调查、取证,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民警规范执法行为,合理携带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隔离墩等执法装备,认真做好证据采集和固定,注意车辆行驶动态,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争取广大群众对酒后驾驶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大队邀请县电视台、报社随警采访,深入执法第一现场,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情况,大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和措施。同时,制作“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等样式的温馨提示标语、警示牌等,放置在全县各大酒店、餐馆等重点涉酒场所的餐桌、大厅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开展温馨提示,提醒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增强渲染力。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进行曝光,有效的震慑和遏制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五、强化督查,严肃追究。大队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跟踪督查考核,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务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管理不落实、教育不到位、政令警令不畅等问题。同时,严格按照公安部提出的整治酒驾“零容忍”措施,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从严顶格查处。凡发现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员“开绿灯”或说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  姚建勋  廖润生
         联系地址: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pic
  • 上一篇: 西平警方:摧毁一恶势力犯罪团伙
  • 下一篇: 郑州黄河水电公司开展“闯新路、树形象”活动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