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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高速上遭遇车祸身亡 10万赔偿金无人认领
 更新时间:2014-4-2 17:26:24  点击数: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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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 无名氏高速上遭遇车祸身亡,检察院为他主张了10万元赔偿金,但至今无人认领。检察院表示,若5年后还找不到无名氏的亲属认领该笔款项,将按无主财产上缴国库;律师则称,如果两年内找不到其家人,这笔款项应上缴国库。  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郭俊杰

    流浪汉遭遇车祸身亡

    2月24日,家住南阳市的乔某驾车沿沪陕高速走到内乡县境内时,一名男子突然出现在行车道内,乔某躲避不及将男子撞倒。

    事发后,乔某下车查看了现场,发现该男子已当场死亡,当时天色已暗,眼见四周无人,乔某驾车逃离了现场。第二天,警方通过高速出口的监控录像找到了乔某和肇事车辆。

    经内乡县交警大队认定,乔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警方曾多次寻找死亡男子家属,但该男子疑似流浪人员,只好以无名氏结案。

    检察官主张10万元赔偿

    警方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请逮捕乔某。3月5日,内乡县检察院侦监科部门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乔某不仅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还应当对死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死亡男子身份无法查明,没有任何人为其主张权利,鉴于日后找到其亲属再追索死亡赔偿难度较大,决定与该院民行科联合共同采取措施,保护被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

    3月7日,内乡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方作为社会救助的政府主管机构,应当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张无名氏家属的权利,所得赔偿款待被害人的亲属出现后,再依法作出处理。随后,内乡县民政局安排人员起草了赔偿协议,并处理了无名氏的后事。3月12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与检察院干警一道,在内乡县看守所与乔某及其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乔某家属将10万元赔偿款交到了内乡县民政局。

    律师建议寻亲两年为妥

    内乡县检察院民行科长武睿刚介绍,这笔赔偿款目前暂由县民政局保管,县检察院依法监管。该笔款若5年后还找不到其亲属,将按无主财产上缴国库,或者变为救助基金,造福社会。武睿刚同时介绍了无名氏的基本情况,希望通过媒体宣传,帮助查找无名氏亲属。该男子60多岁,身高1米6左右,体态较瘦,头发稀少。有亲属在今年2月份走失,特征疑似无名氏的可与内乡县检察院或者内乡县公安局直接联系。

    律师闫振伟说,对于无名氏赔偿款的处理,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在找不到亲属的情况下,各地大多比照“债务提存”的规定来处理,即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该款可暂时提存,等找到债权人时予以交还,期限一般为两年。闫振伟建议,内乡县民政局作为赔偿款保管单位,应当及时发出公告寻找无名氏亲属,如公告期满两年后仍没有找到亲属,赔偿款应当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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