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销团伙在网上发布虚假的挖掘机驾驶员用工信息,待被害人被骗来后,采用非法拘禁、殴打、恐吓方式,逼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交由团伙负责人取款或消费。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该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传销组织团伙抢劫罪的判决。鲁某、周某敏、寇某东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2年,并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2年5月初至12月10日,被害人齐某华、冯某祥、潘某世、刘某波、朱某洲、朱某、王某旺、刘某、董某平、王某等人,先后以“招聘挖掘机驾驶员”的名义,被骗至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上村一出租屋。随后,他们随身携带的身份证、手机等被出租屋内寇某东、王某胜、叶某、董某达、孔某顺、高某、徐某、姚某新、温某星、王某、王某某等人搜走。寇某东等人还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认购至少2套“昊天养生组合”。“昊天养生组合”每套4900元,由所谓的香港昊天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湖滨区法院审理查明,该产品其实只是传销组织的一个幌子而已。这个传销组织由鲁某组织、领导,其安排被告人寇某东、王某胜在传销窝点分别作为领导、管家。同时还安排被告人周某敏住在传销窝点外负责了解寇某东等人管理宿舍情况,收取强迫被害人所缴纳的钱财及搜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最后,由被告人鲁某持被害人银行卡取款或消费。10名被害人被抢劫共计81589元。
湖滨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周某敏、寇某东、王某胜、叶某、董某达、孔某顺、高某、徐某、姚某新、温某星、王某、王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鲁某、周某敏参与6次,价值71589元;寇某东参与9次,价值71589元;王某胜参与10次,价值81589元;叶某参与6次,价值49957元;董某达参与3次,价值18832元;孔某顺参与5次,价值58889元;高某参与4次,价值46689元;徐某参与5次,价值49857元;姚某新参与5次,价值49957元;温某星参与4次,价值52756元;王某参与3次,价值5200元;王某某参与2次,价值34857元。上述被告人系多次抢劫,被告人鲁某、周某敏、寇某东、王某胜、孔某顺、温某星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叶某、董某达、高某、徐某、姚某新、王某、王某某抢劫数额较大,13名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场次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数额等,湖滨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鲁某、周某敏、寇某东、王某胜、叶某、董某达、高某、徐某、姚某新、温某星、王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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