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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阳光见证观执团”成功执结一起信访积案
 更新时间:2014-7-7 21:12:46  点击数: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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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阳光见证观执团”成功执结一起信访积案

台前县法院   孙建锋   白淑娟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讲话精神,台前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阳光、公开”理念,成立了“阳光见证观执团”,加大“执行工作公开化力度。对于通过恶意转移财产,有意躲避执行,非法抗拒执行,导致信访老案、积案、难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参与并见证案件执行。该项工作的开展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多方位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详细的了解和全面的监督,增加了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也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也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近日,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在“阳光见证观执团”的见证下,成功执结了一起多年久执未结的信访案件。申请人岳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饶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岳某于2010年3月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标的38万元,在台前县法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饶某躲避执行,转移财产,其家人抗拒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经执行干警多方努力协调,到2012年12月底,共执行约10万元。考虑到该案申请人有两幼女急需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经常到法院吵闹,还到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去信访、告状,去市中院、省院信访。

为了尽快执结此案,该院执行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到“阳光见证观执团”中来,和执行干警一同调查取证。通过干警和随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证人耐心劝说、讲明利害,终于拿到了饶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关键证据,使案件有了根本性的转机。饶某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法院干警先后4次到看守所做饶某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饶某统一支付给岳某12.5万元了结纠纷。

7月2日上午,在3位县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孙建锋亲手将12.5万元的执行款交到岳某手中,岳某接过执行款,眼中留下了激动的泪水,口里连连说着:“我的事终于完了,谢谢法官”。

截至目前,该院通过积极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先后邀请了18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参与“阳光见证观执团”,共执结执行积案、难案3起,发放执行款23万元,帮助9名申请执行人伸张了正义,处理了难题,增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法官执行工作的信任和理解,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与影响力,加快了案件的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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