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3日讯 河南日报报道:(记者谢建晓)9月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等4名被告人非法行医一案。洛阳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内外20余家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胡万林曾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2012年8月,胡万林的弟子吕伟在网络上注册名为“自然之子”的博客,对胡万林大肆吹捧。后胡万林的弟子唐孟君联络人员进行培训,以谋取非法利益。2013年8月31日,胡万林等人带领云某某等12人到新安县龙潭大峡谷云成宾馆,云某某按照胡万林传授的方法服用“五味汤”后出现呕吐、抽搐、昏迷等症状,胡万林遂拿出自行调制的药水让人对云某某进行施救。吕伟、贺桂芝、唐孟君等人按照胡万林的指使,采取灌药水、往身上浇水等方法救治云某某。宾馆老板见状向村医及乡镇卫生院求救,云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学员农某某也出现昏迷症状,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判决四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10万元。
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均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四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做了无罪辩护。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布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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