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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将建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更新时间:2014-9-25 20:18:36  点击数: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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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王好连报道 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国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透露,10月1日起,违法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我市将于全国同步实施这一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俗称“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经济离不开诚信。人们对失信企业痛恨无比。10月1日起,那些失信企业将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条例》规定,不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3年不能整改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各部门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在信用约束方面,各部门要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企业被载入“黑名单”的信息都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

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实施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可以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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