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新闻 >> 新闻 >> 省内新闻 >> 正文
镇平犯罪预防局局长帮包工头揽工程 被判刑10年
 更新时间:2014-10-13 19:21:39  点击数:2607
【字体: 字体颜色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3日讯 大河网报道: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张某给县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打招呼,帮一个包工头承揽多处工程,先后收受22万元好处费。10月10日,唐河县法院审判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张某2011年11月任镇平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被告人梁某是镇平县杨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下半年,张某在朋友儿子的婚宴上和梁某相遇。从张某的话中,梁得知张急需用钱,于是就说,这几年他做了几个工程,利润不错,希望张能帮他承揽工程。张某当场答应了。

    之后,张某先后向镇平县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彭营镇的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先后为梁某协调承揽到镇平县2011年度整村推进财政扶贫增量追加项目、镇平县水利局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平县张林镇朱张营村溪蓬养殖场牛舍项目、镇平县公路局207国道张林禹王集段和蒋庄段排水沟修建工程、镇平县南水北调彭营连接路复建工程等工程项目。

    梁某为表示对张某的感谢,先后于2012年8月、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3次分别送给张某现金50000元、70000元和10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梁某的行为则构成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

pic
  • 上一篇: 获嘉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省商务厅绩效考核
  • 下一篇: 平顶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富兴在鲁山县调研平安建设工作时强调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