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平舆县人民法院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成功处理一起具有涉访苗头的案件,使矛盾成功化解在基层。
2013年6月16日被告十二家农民与刘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十二户所有的该44.68亩的土地租赁给刘某某使用,租金为每亩每年1200斤小麦按照市场价折价付款。租期到2014年6月16日到期。合同到期后,被告刘某某继续占有该土地。十二户农民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某归还土地,并支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农户代表声称,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该纠纷,就通过上访等途径解决问题。
平舆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梳理案情,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终于在庭审现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于2015年4月1日之前,交付租赁原告的44.68亩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付清该土地2014年6月17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81865元。至此,一起具有上访苗头的案件案结事了,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平舆县法院 李永慧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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