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13名六年级女生的家长联名举报,称孩子被50岁的男班主任路某猥亵。司法机关顺藤摸瓜,该老师被批捕。记者调查发现,10年前报道的一名受助女童被“爱心天使”强暴的作案者,居然和如今这起案件的嫌犯路某是同一人。(《大河报》2月27日)
近年来,老师猥亵甚至性侵学生的案件出现了不少,每当有新闻曝出之后,公众都会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怒,而当我们读完这则新闻之后,除了震惊和愤怒,也会在心中生出疑问:这样一个曾犯下强*案的衣冠禽兽,怎么就能在走出监狱大门之后登上三尺讲台为人师表?
据媒体报道,2004年,在淇县司法局任办公室主任的路某,与小玉(化名)结成了“爱心帮扶对子”,之后短短9个月内,路某采取哄骗和强迫的方式多次将小玉强暴。之后,路某因犯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于2010年出狱。看完路某的这段人生轨迹之后,笔者有两点体会:其一,作为司法机关的中层干部,路某竟然干出了强*这种恶性违法事件,这可不是一般的“知法犯法”,其社会影响之恶劣令人咋舌。其二,按照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只有满足改造效果好、有立功表现等多方面的条件之后,才可以提前出狱。路某提前两年出狱之后,就干出了猥亵学生的勾当,由此也可以说明,他在服刑期间并没有认真接受改造,当初关押并为其减刑的相关部门,也有失察之过。
那么路某经过服刑改造之后,是不是就可以加入到教师队伍并当上班主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哪怕路某在出狱之前被彻底改造好,也绝不可能登上讲台授课。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这就表明,路某根本就不可能再从事教师这个职业。因此,这也直接暴露出了两个问题:其一,路某所工作的学校有违规招聘教职工的嫌疑;其二,淇县教育部门有失察之过。本县的学校竟然聘请一名有强*罪前科者担任教师,很可能会给教师队伍里安插进“害群之马”,而事实证明也是如此。
一名曾经犯下强*罪的释放人员,在离开监狱之后竟然走进了校园,还利用班主任的身份猥亵女学生,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上演这么一出荒诞剧,除了因路某本人品质恶劣之外,相关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想让这件事画上圆满的句号,不仅应将路某再次推上被告席,而且相关部门也要站出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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