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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卖儿触犯刑律 被判刑罚追悔莫及
 更新时间:2015-4-21 18:40:24  点击数: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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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春华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家常饭,粗布衣,知寒知暖结发妻”,而泌阳县的沈某不但背叛了自己的结发妻子,还将其与第三者的亲生儿子卖掉。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了此案,以重婚罪、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沈某与妻子王某于1997年结婚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被告人沈某通过QQ聊天认识杨某,却隐瞒自己的婚姻家庭情况追求杨某,两人遂以夫妻名义同居,后杨某怀孕。20105月,杨某生下一男婴,起名沈小小。在沈小小出生后3个多月的一天,被告人沈某以6万元的价格将沈小小偷卖给湖北省一个李姓人家,随后杨某报警,沈小小被民警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其与杨某非婚生子沈小小卖出,并收取6万元现金,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结合被告人沈某的犯罪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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