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遂平县人民法院大门口鞭炮声声,邵某热泪盈眶地将两面绣有“情系民众彰大爱,助民众情深意重”、“捍法律公平正义,秉公办案捍正义”的锦旗交到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蔚同志和王流江同志的手中,感谢遂平法院陈荣翔院长和执行局的执行人员不辞劳苦,为她和丈夫拿到了自己承包的15亩林地。
2012年12月29日,被告遂平县常庄乡某村委(甲方)与原告孟某(乙方)签订了合同书,将甲方某河堤两岸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植树造林。合同签订后,原告孟某自2002年元月1日至今已向甲方交纳承包费118700元。2004年7月11日,双方对关于2003年乙方交付承包地16000元青苗赔偿金,协定由乙方收麦,但遇甲方村民哄抢收割,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2010年4月2日,遂平县林业局为原告孟某颁发了林权证。2013年3月,原告购回树苗种上后,部分树苗被遂平县常庄乡某村村民之中的赵某、刘某、李某、秦某拔掉。原告多次向乡村反映,至今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遂平县常庄乡某村民委员会对原告孟某承包的林地排除妨害,将被其村民侵占的15亩林地交付给原告孟某。判决生效后,在法定履行期内,被告并未履行义务,邵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认真研究执行方案,副院长陈荣翔同志亲自带领执行局执行人员去常庄乡与乡长做工作。在执行常庄乡村委的过程中,其负责人已辞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之后,执行局局长李东同志去县政法委找何方书记沟通解决的措施。经过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自己的林地,遂平法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秉公道、务实事、体民情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晋海 李娟)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