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重要生产资料和资源实行集体所有制,但集体所有如何真正实现,目前还正在探索。
农民的集体所有权在许多农村被虚置,乡村干部成了集体资产实际上的掌控人,“小官巨腐”、农民权利被侵犯等现象得以发生,必须进行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去年9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今年5月,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等部门开展改革试点,全国共有29个试点的县市,济源市是这一改革在河南省的唯一试点。根据计划,试点在2017年完成。
目前,农业部正在牵头相关部门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督察调研,督察调研于今年12月底前结束。
改革试点的目标原则
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根据要求,在改革试点中,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既要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探索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的途径;要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底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要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坚持重点突出和风险可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重点是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二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在试点中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径。
三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是改革试点的核心任务。要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要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有条件地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尊重集体成员意愿,明确条件、程序。慎重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试点要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开展。
济源市改革试点情况
济源市确定了梨林镇南程村、北瑞村、范庄村,承留镇花石村、栲栳村,王屋镇西坪村、迎门村,大峪镇东沟村和思礼镇涧南庄村等9个试点村。根据不同村情,济源市把试点村分成4类,分别承担不同的改革试点任务。第一类是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村,在此基础上,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或有偿退出、继承权能。第二类是村里只有资源性资产的,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第三类是既包括资源性资产,又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对资源性资产探索土地股份制合作,对经营性资产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类是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村,探索整体打包折股量化的股份制合作。
截至目前,济源市在组织形式、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在组织形式上,各村(居)可以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自行确定改革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既可以注册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又可以组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资产量化上,对城郊、城镇等发展快的村(居),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对农村、山区等发展较慢的村,开展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体的改革。在股权设置上,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模式,可设集体股和个人股,也可只设个人股。在股权分配上,股权分配既可以量化到人,也可以量化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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