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100多名群众集体到县政府上访,反映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张建国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贪污公款、殴打威胁群众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属实。
2014年12月,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建国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5万元。昨天,省纪委网站披露了张建国一案的详情。
【骄横跋扈】
村内自称“万岁”
张建国任村干部初期,热心为群众办事,很快将澧河村由落后村变成“明星村”。但随着时间推移,他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
2013年7月,调查组掌握了张建国一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后,与他见面谈话。谈话过程中,张建国的一席话,惊呆了调查组人员。张建国说:“别看你们现在调查我,我现在回俺村,村里的人还得喊我‘万岁’。”
据调查组查实的情况,2003年至2012年,张建国伙同其弟张建芳先后6次打骂本村村民,两次借故敲诈他人现金6万元。2005年,时任村主任的张建国因工作与时任村支部书记的柴某意见不一致,张建国竟然在“两委”干部会上公然将柴某打伤。
在澧河村,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张建国点头同意。张建国本族的一个叔叔家里要办丧事,去其家“汇报”。“汇报”完准备出门时,张建国却以说丧事晦气为由,逼迫其族叔给他下跪磕头。
【独断专行】
集体资产成“自留地”
作为澧河村的“一把手”,村里的集体资产俨然成了张建国家的“自留地”,任其随意处置。
2006年,孟寨镇进行小城镇开发建设,紧邻镇区的澧河村规划出售本村门面地皮96间。张建国不仅自己该占就占,对其追捧支持者,地皮款则少要或不要,使集体少收入48万元,自己则直接占用7.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就在张建国接受调查的前一个月,上级补偿给澧河村建设供水厂租地款10.4万元,被张建国转至自己的账户。
2006年11月,他私自代表澧河村,将本村117亩土地以每亩每年80元的低价,承包给包括自己在内的三个人。
只要有利益的事情,都瞒不过张建国。而紧邻澧河村的澧河河道里的河砂,同样被他看中。据查,张建国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澧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其所采砂价值达18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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