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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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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闹事殴打民警 犯下妨碍公务罪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3-24 21:15:26  点击数: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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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醉酒男子拒不付车费,民警出警拒不接受调查,强制传唤询问时,两醉酒男子竟对民警出言不逊,甚至殴打民警。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妨碍公务罪案件,判决被告人李鹏和仇昊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5年8月初,被告人李鹏和仇昊参加初中同学聚会,席间李鹏和仇昊两人喝了一斤多白酒。饭后李鹏和仇昊坐出租车到达旅店后拒不支付车费也不下车,甚至殴打出租车司机,在接到受害人家属报警后,民警代一山和赵亮前往事发现场。在现场民警口头传唤李鹏和仇昊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二人拒绝接受调查,并和民警代一山和赵亮发生撕扯。在民警强制传唤二人时,仇昊用拳和脚击打代一山的胸部及身体,李鹏用手朝代一山的左脸上打了两巴掌。经鉴定,民警代一山的损伤被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鹏、仇昊的亲属已赔偿代一山的损失,代一山对李鹏和仇昊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鹏和仇昊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本院不作主、从犯的区分。鉴于被告人李鹏和仇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当事人姓名皆为化名)

 

确山县法院:魏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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