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4月11日,以营利为目的,不顾他人身体健康,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运输的被告人郭某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郭某楠,系新野县城郊乡人。2014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郭某楠向乔某战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因乔某战与长期帮助其贩卖毒品的田某雷(另案处理)正在争吵,同时有他人向乔某战要求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故乔某战让郭某楠帮助其往新野县汉城路荣兴宾馆一房间送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后郭某楠以200元的价格从乔某战手中购买了一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同时帮助乔某战将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送至荣兴宾馆,后电话告知乔某战货已送到,完成了交接行为。
当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郭某楠在新野县溧河路口东公路旁,帮助其朋友张某振(另案处理)将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梁某园。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楠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 宋豫 陶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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