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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更新时间:2016-8-15 8:01:01  点击数: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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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8月15日电 据平顶山市纪委消息,近日,平顶山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鲁山县赵村镇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1月3日,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曹大伟主持召开班子会,违规决定给2015年重点项目分包人员发放生活补助。1月30日,该镇从工作经费中列支分包人员生活补助3万元。6月12日,鲁山县纪委给予曹大伟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宝丰县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马远志违规接受宴请、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9日,马远志在处理魏某的纠纷案件时,违规接受魏某邀请在宝丰县某饭店就餐,并安排警车接其外孙一同前往。6月12日,宝丰县公安局党委给予马远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卫东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蔡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30日,蔡军驾驶公车办私事,并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200元违章罚款,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6年7月20日,卫东区纪委给予蔡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00元。

4.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叶刘社区党小组组长李小太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28日,李小太驾驶社区管理市场的客货车外出办私事。6月27日,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小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社区负责车辆管理的支部委员张桥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社区党支部书记龚银栓进行诫勉谈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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