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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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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一卡一函一群加大对公诉人司法行为监督
 更新时间:2016-9-21 8:18:15  点击数:1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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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马晓静 闵丽娜)“公诉人出庭时着装应符合规定的着装要求。在本人代理辩护的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庭审现场,公诉人着检察制服,但未按照规定佩戴领带……”近日,庭审结束后,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公诉人胡永伟接过案件辩护律师庞鹏填写的《辩护人权利保障监督卡》,有些自责:出庭未佩戴领带,是自己行为不规范,以后一定要更加注意。

  《辩护人权利保障监督卡》是禹州市检察院与辩护律师“往来”最为频繁的方式之一。该院开创性地加大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通过“一卡一函一群”的多重“往来”,在加大公诉人与辩护人司法行为双向监督力度的同时,更加强化对案件质量效果的重视。

  监督卡采取“一案一卡”的形式,卡中内容包括法律赋予律师应有的权利,以及检察干警在司法行为中的言行是否规范等。对有辩护人的案件,在辩护人介入案件开始,案件承办人即将监督卡交由他们,由其对案件承办人司法办案的全过程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行为,辩护人可在监督卡上予以反馈,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在庭审结束后交至承办人手中,后由公诉、未检部门专人对监督卡内容进行汇总归纳,形成文字报告,在部门每周一的例会上进行通报予以纠正。

  “一函”,是指该院公诉部门定期向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这是该院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往来”的固定模式之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公诉部门将分别向上述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收集他们对检察工作以及干警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一群”,是指开通“检律直通车”微信群。该院建立了以公诉人和律师为成员的微信群。双方时常共享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交流,并随时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点、难点进行探讨、沟通,搭建起了公诉人和律师之间的交流平台。

  在此基础上,该院公诉、未检部门还成立了“控辩”小组,由部门检察干警组成不同小组,分角色扮演控辩双方,对有争议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控辩“预演”,穷尽案件中辩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注意寻找突破点。“控辩”小组还定期邀请律师观摩,征求意见建议,有效提高公诉人控辩能力。

  2015年以来,禹州市检察院共发出监督卡200余张,征求建议函12份,共计收集辩护人的各类意见建议60余条,所办案件辩护率由2015年的9%上升到今年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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