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关于《五棵法桐连根刨掉责难逃》的报道发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市园林局、市住建局在调查落实后分别拿出了处理意见。
经市住建局调查,由焦作市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焦东南路与景苑路交*口东南角的项目,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施工工程。市住建局向该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工程立即停工,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携带工程有关资料于8月7日前到市住建局接受处理。市住建局将根据相关工程资料督促建设单位补办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建筑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住建局要求山阳区住建局派人对该工程加强监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不得擅自开工。
市园林局根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焦作市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并恢复占用绿地。占用绿地由养护单位市绿化队在绿化季节恢复,绿化费用35800元由焦作市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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