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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规:六类民告官案官员须出庭 不能“躲猫猫”
 更新时间:2014-8-25 19:15:28  点击数: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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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25日讯 大河网报道:近日,记者从洛阳市法院行政审判案件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今年6月洛阳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规定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洛阳市政府下发《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下简称《规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具体界定,要求六类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规定|六类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六类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民告官案

    1 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2 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3 因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环境

    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

    4 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5 市、县级人大和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6 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诉讼案件。

    画外音 《规则》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多或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应当每年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同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纳入洛阳市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追究|行政败诉将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追责

    《规则》要求,一旦行政败诉,如果确定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根据《规则》,对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为:对行政机关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依法行政考核扣除相应分值;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为:按照《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扣发职务工资、责令停职学习、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依法予以辞退;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有过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涉嫌犯罪的,都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视|将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据洛阳市法制办主任张体健介绍,为加强各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对此类案件将实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规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后,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败诉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同时提交案件败诉原因分析报告。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后,定期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政府败诉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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