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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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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共设施利用率,让群众真受益
 更新时间:2014-11-30 18:00:28  点击数: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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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但湖南长沙贺龙体育馆,一座较早建成用于发展群众体育运动的公共体育设施,却成为了一个叫“琴岛演艺中心”的固定商业化歌舞表演场所……(中新网 1128日)

公共体育设施是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载体,用于满足居民在开展体育活动,进行运动休闲等方面的生活需求,是现代城市必须具备和完善的重要功能。作为当地居民共同享受的公共体育设施,长沙贺龙体育馆如今却成了私人公司的商演场所,面对群众的长期投诉竟岿然不动,这其中究竟隐藏了怎样的猫腻?

原来,早在08年贺龙体育馆就为了盘活闲置的体育资源,将体育馆以每年300多万的价钱租给了湖南琴岛文化娱乐传播有限公司从事娱乐演出。这家企业在租赁后,改变了贺龙体育馆的内部结构,加大了对场馆结构性破坏的危险,致其成为危险建筑。面对群众的多次举报反映,甚至湖南省体育局专门也下发了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但由于多方利益的博弈,最终体育局也不得不接受了有关方面做出的让其过渡性经营的调解意见。

我国在《体育法》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均明确表示不得侵占和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贺龙体育馆沦为如今的局面,不仅是侵占了群众享受公共体育设施的权利,更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尽管有群众投诉和上级调查,但最终不得不对现实妥协的态度也从侧面折射出目前一些体育场馆普遍面临的现实困境。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都在大肆修建高大气派的体育场馆,但修建好后却面临着维护成本居高不下、利用率不高的尬尴局面。笔者认为,只有积极创新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模式,兼顾经济性与公共性,才能既大幅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又有效减少维护运营成本,最终达到让广大群众受益的目的。(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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