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梁园区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全面规范全区各养护站的养护职责,更好地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管理工作。2015年1月15日上午9点,在交通运输局农管所三楼会议室召开各乡、镇(办事处)统计员业务培训和内业资料交接会议,会议由农管所养护副所长卢彦丽主持。
会上,卢所长针对养护内业资料的有关情况作了重要安排和指导,全面讲解了养护各项内业资料填报的重要性,并在此日正式将内业资料工作交接给各乡(镇)、办事处养护站,使我区乡、村道路的日常生产和内业资料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渠道,对推动我区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刘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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