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河南省纪委通报5起履行“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217名党政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省纪委重申“五一”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加大对“两个责任”的落实和问责力度,坚决做到从严问责“六个一律”。
重申
重点检查“五一”公款吃喝旅游等问题
“五一”临近,省纪委重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省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组织明察暗访活动,持续加大对“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津补贴等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数据
217名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处分
省纪委通报显示,今年以来,我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纪委监督责任聚焦不够、履职不够到位,以致违纪违法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省纪委通报,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有217名党政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省纪委提出,全省各级各部门在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责任落实的同时,更要硬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从严问责“六个一律”。
即对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四风”问题突出或是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区域性、系统性贪腐案件、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以及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生态恶化、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对为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不接受监督、不回应群众关切、不认真整改突出问题的,一律从严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持 “一案双查”,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案例
关键词1:开封市鼓楼区
开封市鼓楼区区委书记魏培仕、纪委书记刘芳以及6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因副区长赵海宏等人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14年12月,鼓楼区政府副区长赵海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栓记、区政协副主席刘军民及该区6名办事处主任、区工信局局长顾磊一行10人,借公务考察之机改变行程外出旅游。
2015年2月,开封市纪委责成鼓楼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魏培仕、负有监督责任的刘芳进行诫勉谈话;鼓楼区纪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6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赵海宏和其余当事人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关键词2:禹州市教体局
禹州市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赵宏钧及副局长刘志刚、纪委书记彭秋枝,因该局干部在考核期间违规接受宴请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14年7月,禹州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王颖超、教研室副主任陈高磊借年度考核之机,接受小吕乡教育总支和部分学校吃请、手机话费充值。
禹州市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赵宏钧党内警告处分、刘志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彭秋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小吕乡教育总支书记徐鹏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副书记陈根旭党内警告处分;当事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行政记过等处分。
关键词3:新乡县残联
新乡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增民和纪检组长牛成斌,因单位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15年2月6日下午,新乡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增民乘坐该单位豫GF2078公车到新乡市残联开会。会后,许增民利用公车办私事,并在新乡市牧野路武陵煨珍煲饭店吃饭。
2015年2月,新乡县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许增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牛成斌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责令县残联写出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关键词4:南阳市卧龙区
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小丽,因个人及部分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券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经查,刘小丽收受亿安房地产有限公司馈赠的购物券,并且对办事处其他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券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卧龙区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刘小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键词5:兰考县卫生局
兰考县卫生局副局长孙志愿、医政股股长胡新旺,因单位私设小金库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09年至2013年,该局医政股副股长刘红伦在负责兰考县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过程中,无依据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报名费共40160元,用于医政股复印费、餐饮费、租车费等支出,属于私设“小金库”行为。
兰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分管副局长孙志愿进行诫勉谈话、胡新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红伦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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