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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分到惩教 河南平顶山纪委探索“一案双书”
 更新时间:2015-5-13 19:27:48  点击数: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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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3日电(记者 刘雅鸣 双瑞)“以前,处分决定的宣读意味着办案结束。如今在新的流程中,这恰恰是惩教整改阶段的开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柳森总结,“一案双书”正使纪委办案效果发生大变化。

  不久前,平顶山市郏县副县长张新奇、杨振锋因严重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当平顶山市纪委宣读处分决定时,在场人员明显感到与以往的不同。

  宣读内容由过去一纸简单的处分决定,升级为“说理性处分决定+检查建议”模式,听众也不再局限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班子,而是扩大到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处分宣读现场成了警示教育专场,直击在场人员的心灵。”郏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宁和平说。这种教育课堂并不止步于聆听,与会人员还要现场讨论反思,限期列出问题“清单”并出台整改意见。

  这是平顶山市纪委实施案件办理“一案双书”的场景。“一案双书”是指针对一起案件,不仅要下发“说理性处分决定书”,还要给发案单位下发一份“说理性纪律检查建议书”,达到办好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的效果。

  为了使案件发挥最大警示价值,平顶山市纪委还探索出“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现场”的廉政教育形式,用身边事、身边人“零距离”进行警示教育。

  “目睹过去的同事声泪俱下为自己的罪行忏悔,给我带来极大的心灵震撼。”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协原副主席刘建军贪污受贿案开庭审理已有一段时间,该区一名干部回忆起庭审现场,仍然深受触动。

  当时,平顶山市纪委组织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组织部长,湛河区正科级干部和金融、财税、审计等部门300多人旁听,产生了理论课堂难以取代的警示效果。据统计,自2012年探索实施以来,平顶山市已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17场,3700多名党员干部现场接受教育。

  “无论旁听庭审现场还是‘一案双书’制度,都是要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预防和治本作用。”平顶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敬如说,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教育挺在纪律前面,才能达到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事实上,“一案双书”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未履行到位的党委、纪委“如坐针毡”。在郏县副县长张新奇、杨振锋处分决定的宣读现场,听到“说理性纪律检查建议书”中的要求,“要认真反思,‘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加大倒查问责力度”,郏县县长杨英锋痛定思痛。

  “作为县长,我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管理不够严格,工作要求得多,廉洁讲得相对少。”杨英锋反思,如果能及时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可能不至于如此。目前,郏县县委、县政府正按要求聚焦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并将向平顶山市纪委报送整改报告。

  陈敬如介绍,“惩处、教育、建议、整改”的办案新流程,意味着纪委工作思维从单纯办案转变为办案与专项研究并重,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效果也将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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