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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景点旅游过路费 平顶山新华区7名干部受处理
 更新时间:2015-12-13 18:11:49  点击数: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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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3日电(李亚楠 张璞)“因为400多块钱被处分,心里真不是滋味,现在真是后悔死了!”近日,谈起自己受处分的事,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吉国仁还在因自己耍的“小聪明”懊悔不已。

    2014年6月7日,正值周末,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尧等,受吉国仁的邀请,一行7人到洛阳重渡沟景区游玩。之后,吉国仁将455元的高速过路费在单位入账报销。

    纸里包不住火。2015年11月23日,新华区纪委在“四风”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到该局的报销账目时,一条节假日的高速报销凭证引起了注意。很快,区纪委将这样一起利用职务之便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违纪事实全盘掌握。

    2015年12月10日,经新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尧诫勉谈话;给予分管单位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范蕾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余4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吉国仁行政记过处分。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于律己,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但他们却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于这种不把党风党纪当回事的行为,我们就要让他摊上事儿!”新华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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