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出入娱乐场所,还喝醉酒打伤人,结果堂兄弟一块儿受处分,一个还被撤了职。”昨日,提起两个月前的一起特殊的违纪案件,鲁山县的许多干部群众还记忆犹新。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去年10月14日下午2点多,正在上班的鲁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五中队原队长鲍州接到了外地战友“出来聚聚”的电话,他没有多想,既没请假也没向领导报告,就放下手头的工作,赶往了该县一家娱乐场所。下午4点多,正在兴头上的鲍州又打电话,叫来了在该县规划局上班的堂哥鲍建平,继续饮酒唱歌。
晚8时许,鲍州、鲍建平准备离开。当他们走到三楼走廊时,与同在这里唱歌的贾某某发生了碰撞。已喝得醉醺醺的堂兄弟俩,认为对方骂了自己,于是借着酒劲,闯进贾某某所在的包间,鲍建平用手卡住贾某某,鲍州挥拳便打。混乱中,贾某某鼻部被打伤,血流满面。后经鉴定,贾某某鼻骨骨折。
事情发生后,鲍州被公安局机关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同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等共7万元。
鉴于事件所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11月9日,鲁山县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鲍州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鲍建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这对堂兄弟,“有歌同唱”,“有酒同喝”,“有架同打”,最后落了个“有处分一块儿背”。 (记者李红汛通讯员李修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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