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3月17 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被告人曹某华、张某雷,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0元、5000元。
二被告人曹某华、张某雷,均系新野县人。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华、张某雷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骗取抵扣税款323354.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
被告人张某雷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全额补缴所抵扣的税款,认罪态度好。为了打击犯罪,保障国家的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 宋豫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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