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安阳 >> 地方新闻 >> 正文
8岁孩童午休馆内身亡 家长悲痛欲绝堵门讨说法
 更新时间:2011-4-8 17:01:50  点击数:10823
【字体: 字体颜色

8岁孩童午休馆内身亡 家长悲痛欲绝堵门讨说法

馆方称孩子系翻越楼梯护栏时自己摔伤,抢救无效死亡

 

    家长由于无暇看管孩子,将孩子送入午休馆,孰料,再见孩子时,已是阴阳相隔。孩子的死因至今未明,为了给孩子讨个公道,孩子家人将午休馆的门封堵。

    4月6日中午,安阳市东风路中段的广源午休馆前挤满了人群,一条白布横在快车道上,一位老人手捧死亡孩子的照片坐在路中间,过往的车辆只好从邻近的东关街绕道而行。对于孩子的死因,周围市民众说纷纭,有的说孩子是3月31日晚上睡觉时出事,有的说孩子是4月1日从午休馆的楼梯上摔下去身亡。 

孩子午休馆身亡 家长悲痛欲绝

    死亡孩子名叫刘光乐,今年8周岁,在东门小学读二年级。其母亲张燕方在安阳上班,父亲刘海建在外打工。

    刘海建称,由于平时工作忙,张燕方一年多前在东门小学对面的广源午休馆为刘光乐办理了午托,每月费用150元。由于工作调整,今年3月1日起,张燕方又为刘光乐办理了周托,每月费用另加450元,每周日晚上将孩子送过去,一直到周五再接走,除了上学,期间孩子的饮食起居都由午休馆负责。

    4月1日7时许,张燕方接到午休馆负责人宋爱玲的电话,称刘光乐摔着了,张燕方急忙赶到午休馆,看到孩子正仰面躺在地上。随后,孩子被送到安阳市人民医院急救,却没有挽回孩子的性命。

    刘海建于4月1日下午从外地赶回安阳,面对儿子的尸体,他悲痛欲绝。由于当时宋爱玲积极支付了抢救费用,且态度诚恳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刘海建强忍悲痛,答应双方各自找到中间人坐下来理性协商。

双方协商未果 家长堵门讨说法

    4月1日傍晚,协商并未成功,由于天色已晚,家属情绪很不稳定,双方遂约定4月2日11时继续协商。

    代表刘海建家属参与协商的范先生称,双方约好是4月2日11时见面,对方却直到11时58分才出现,一直谈到下午一点多也没谈妥,遂又决定推迟到下午4点继续谈,谁知对方直到晚上9点半也没出现。

   “孩子还躺在医院的太平间,事情却迟迟没有处理结果,孩子妈妈精神快崩溃了,我觉得有冤无处诉,只有采取这种方式为孩子讨个公道了。”刘海建称,刘光乐是家中独子,一家人的心肝宝贝,突然之间就没了,且迟迟没有处理结果,他们只好采取堵门的方式,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堵门不是我们的初衷,我们就是希望事情能够早日处理,孩子能够入土为安。”范先生表示。

午休馆称不会逃避责任

    4月6日,记者致电宋爱玲。电话中,宋爱玲情绪几度失控,她表示,意外发生后,她从4月1日开始每天坚持下跪3个小时以上为孩子祈祷忏悔,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4月3日,她得知午休馆被堵了,很多不明真相的家长也给她打电话询问怎么回事,有的孩子家长干脆不让孩子来午托班了。

   “事情发生突然,我也及时和家长进行了沟通,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不会逃避。” 针对众多家长的询问,广源午休馆于4月3日向午托班孩子家长发了一份《关于广源午休馆意外事件的说明》:“2011年4月1日早7时左右,我馆午托学生刘光乐从馆内楼梯处翻越护栏,从围护墙上向下滑时,不小心自己摔伤。摔伤后,我馆老师及时拨打了120,并通知其家长。在救护过程中,我馆全力配合医院、家属,并垫付了全部费用,后刘光乐经抢救无效死亡。”并通知广大家长另行妥善安排孩子接送和午餐事宜,对于已缴纳的午托费用也积极进行了退还。 

    宋爱玲的弟弟宋先生称,4月2日,双方见面后,对方要求赔付50万元。由于中间沟通出现了一些问题,双方的协商当天没有继续进行。4月3日,双方又相约在曙光小区见面,对方却把门给堵了。“我们一直在积极地跟对方协商,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不会逃避,我们也希望对方能够互相理解,早日解决问题。”宋先生称。

    截至7日,相关部门已介入为双方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

pic
  • 上一篇: 2011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始
  • 下一篇: 安阳全力实施“三个百亿”行动计划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