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指在公共财政尚未完全覆盖农村的前提下,按照村民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通过民主程序筹资筹劳,解决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问题。按照要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
葛爱美在会上强调,各级相关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多争资金、多办实事,真正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全面推进、重点扶持、足额配套,确保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要先易后难,坚持“四优先”、“四不许”,即:要优先“两委”强的班子,要优先当年有项目扶持的村庄,要优先群众要求强烈的项目,要优先扶持项目多、项目好的县乡。不许借“一事一议”增加农民负担,不许借“一事一议”还历史旧账、不许简化任何一项规定程序,不许“钓鱼”项目、半拉子工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