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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应女生在校被强*:在野地里还追野地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4 10:22:03  点击数: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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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记者 王书栋) 12月3日,一网友微博爆料称,原阳县太平镇一中学教导主任致使一留守女生坠胎被刑拘,受害人家属在要求县教育局追究学校责任时遭雷人回应,该教育局一位负责人告诉受害人家属,“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漫天野地里,你们是不是还要追究漫天野地的责任?”

    微博:班主任致女生坠胎

    微博博主刘先生讲述了这件事情的大致情况。生于1994年的女孩小花是一位留守女生,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她跟着近90岁的祖母和小她两岁的妹妹一起生活。

    2008年,小花在原阳县太平镇某中学读初一。有天晚上,班主任兼学校教导主任把小花叫到办公室,不顾小花的反抗强暴了她。

    2009年末、2011年初,这名班主任再次强*小花,并导致小花怀孕。为此,小花独自一人到某黑诊所坠胎。

    2011年中考前,这名已婚的班主任威逼小花写下婚约,否则不让她参加中招考试。婚约内容大致:这辈子非他不嫁,并要还为其生一个儿子……

    2011年,小花上高中后,该班主任冒充小花家长给小花高中班主任打电话,对小花进行威胁,如果不同意,将把婚约复印成多份印发到原阳县各个学校,让小花永远无法做人。

    2012年4月左右,小花的班主任再次到小花所读高中,拿刀威胁小花,并称“今天如果不是有其他人在,我早就把你捅死了”。

    教育局回应雷人

    小花的父母向太平镇某中学校长反应了情况,校长说:“只能先让他经济上受点儿损失,我暂时还会让他教学的,等到放假后,我会给乡中心校打个报告,把他调到其他学校。”对学校的这种说法,小花的父母并不认同。

    2012年4月,小花的父母报警。随后,这名披着人民教师光环的班主任被原阳县公安局刑警队依法刑事拘留。

    小花的父亲要求教育局追究学校的责任,而教育局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件事发生在学样,你们就追究学校责任,要如果发生在漫天野地里,你们是否还要追究漫天野地的责任?”

    调查:教育局否认说过雷人话

    11月3日该局回应称,绝没有说过,“追究漫天野地责任”之类的话。而受害人家属则证实,“说这话的人是在县教育局办公室说的,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都叫他‘局长’”。

    主抓原阳县太平镇中学的教育局娄副局长告诉记者,太平镇中学负责人向他汇报过这个案件,但他本人没有和小花父母见过面,更谈不上说过这样的话。原阳县教育局汪局长没有正面回答问题,而是称自己在“开会”。

    原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李警官是小花案件的负责人,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强*被刑事拘留,至于猥亵另外的3名女生目前还没有证据。另外,此案已于近日移送到检察院了,下一步就要面临公诉。”

(责任编辑: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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