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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法涉诉信访将一律改由政法机关处理
 更新时间:2013-5-27 10:22:35  点击数: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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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7 6:31:4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涉法涉诉信访一律改由政法机关处理 其他部门不再受理]<!-- 正文 -->

 
  今年,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将迎来重大变革: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此举意在从信访源头(即受理环节)避免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现象发生,以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南都记者了解到,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一步推进,已有近半省份参与上述试点。多个省(市、区)已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望在年内全面铺开。

  近半省份启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

  今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确定2013年工作重点之一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随后,中央政法委专门制订了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各地。

  公开报道显示,甘肃、湖南、云南等多个省市已启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并开始进行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据南都记者了解到,中央政法委近日对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进行了再部署,已有近半省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试点。5月23日,广东省委政法委召开委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有关精神,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省委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实施办法,建立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近日也决定,在全区政法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涉法涉诉信访统一由政法机关受理

  根据各地透露的改革信息,此次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最大的变化在于: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统一由政法机关依法受理。

  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均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信访,对前来上访的涉法涉诉群众引导他们到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据了解,而在信访受理环节,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是希望在这一源头上杜绝用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现象发生,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各级政法机关依法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后,进行审查和甄别,分三类进行处理:

  第一,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第二,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依法纠正错误;应当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判,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三,已经结案,但不符合复议、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释法说理工作。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涉诉涉法信访将建立终结程序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另一个变化是:涉法涉诉信访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后,进入终结程序。已经终结的涉诉涉法信访,当事人再上访,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信访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据了解,以后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就是终结结论。对在申诉过程中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复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平处理的,除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已经终结的涉诉涉法信访,当事人再上访,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部门不登记、不统计排名、不交办。

  与此同时,健全完善司法救助体系。把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特困执行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上访群众,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

  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局面

  中央政法委部署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旨在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信访局面。

  根据信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的信访总量中,涉法涉诉信访约占70%左右。

  长期以来,我国对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未进行严格区分,通过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事情时有发生。

  久而久之,上访者逐渐形成了“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上访者相信只要得到领导的批示,就能解决问题,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越高效,解决问题就越快。

  另一方面,确实有涉法涉诉信访的上访者在得到领导批示后,上访问题得到了快速解决。

  这种现象反过来又强化了上访者们“信访不信法”的心态,形成恶性循环。

  “这就使得信访变成了一个不是终审法院的终审法院,成了解决纠纷矛盾,化解处理问题的最后渠道,但这个渠道又不是法治化的,是行政的、人治的方式,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对南都记者说。

  政法机关接访将大增 信访局压力减轻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展开后,作为行政部门的各级信访部门职能将发生变化,主要负责普通信访,工作量将有所减轻,而政法机关的信访接待量则大幅增加,工作压力也将随之增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进行上述改革后,现有各级法院的立案庭不足以承担涉诉信访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建议各级法院参照执行局的模式,设立立案信访局,内设两庭一处,进一步强化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专职机构。

  事实上,早在2010年,湖南省高院就在全国率先成立立案信访局,下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和信访办公室。立案一庭负责高院各类一、二审案件的立案和管辖问题,负责各类申诉案件和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二庭专门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信访办公室则主要负责申诉信访的接待处理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张立勇同时建议,尽快建立四级法院联网的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平台,实现上下级法院的实时双向信息互联互通。上级法院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在第一时间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网络工作平台反馈给相关法院,使下级法院及时知道哪个案件、哪个当事人不服裁判,到上级法院进行了上访,以便第一时间开展判后答疑、教育疏导,帮扶救助,争取把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化解在初始状态。

  南都记者 彭美 实习生 刘静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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