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凤台灭门惨案”凶犯朱敬四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8年,被告人朱敬四将位于马店村南街的房子给次子朱某夫妻居住,并与其同住。朱某认为朱敬四对房产分配明显不公,两人矛盾不断激化。不久,朱敬四夫妇被迫外出务工。2012年,朱敬四两次返回朱马店镇办事,均遭到朱某持械打骂,遂产生报复之念。
去年3月11日凌晨2时左右,朱敬四将儿子朱某、儿媳陈某及两个小孙子杀害。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朱敬四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极其残忍,应依法惩处。遂依法裁定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敬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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