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3月20日电(记者 曹中原 通讯员 刘翠萍)盗窃他人汽车牌照,以敲诈获取钱财,昨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山阳区法院审理查明,32岁的刑满释放人员王某出狱后没有经济来源,2013年7月30日到8月2日,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钱财,多次窜至焦作市市区盗窃汽车牌照,并以赎车牌为由勒索车主钱财。他在这4天时间里昼伏夜出,每天都是在凌晨时分窜至焦作市的酒店、小区、饭店等门口偷窃宝马、奔驰、别克、丰田、大众五菱等机动车的前后车牌,并将车牌藏匿于作案现场附近,在车窗上留下勒索纸条一张,以汇款到指定账户后归还车牌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金额根据车的高中低档索要一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钱财,王某在短短四天内共盗窃作案9次,盗得汽车车牌18块,前后共计敲诈现金2800余元。
车牌虽然自身没有价值,但申领、补领车辆牌照不仅耗费精力,而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车牌丢失必然会使车主遭受财产损失。王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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