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平顶山中院:“小草莓”案二审开庭时间待定
 更新时间:2014-5-18 21:29:55  点击数:3004
【字体: 字体颜色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7日电 (记者王烁 李丽静)5月16日下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被告人王延枝犯猥亵儿童罪一案的相关情况首次发声。该院官微表示,该案目前正在二审程序中,平顶山市中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公正审理。

    平顶山市中院官方微博发布的长微博表示,2013年12月26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刑诉(2013)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延枝犯猥亵儿童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2014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延枝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5月10日,河南平顶山一位姓田的单亲妈妈在微博发帖称,自己的女儿“小草莓”在2岁4个月起,被幼儿园园长的丈夫王延枝性侵一年之久,其间还被强*,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王延枝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处被告四年六个月徒刑。一审判决下发后,田女士向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书,对一审判决表示质疑。目前,该案正在二审程序中,具体开庭时间待定。

pic
  • 上一篇: 河南濮阳一网警充当删帖“掮客”获利百万被判刑
  • 下一篇: 南阳一村民他人地里种630株罂粟被追缉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