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顶山石龙区法院消息:为找准案件在立案、受理、审理、卷宗移送、送达等环节存在的“隐性”超审限问题,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隐性”超审限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认真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加强审判管理,积极开展“隐性”超审限问题自查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隐性超审限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院党组高度重视“隐性”超审限问题自查工作,由业务庭办案法官和审管办人员组成“隐性”超审限案件评查小组,严格按照“隐性”超审限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采取调取卷宗和内网数据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各业务庭对列入范围的案件进行自查,再由审管办对各业务庭室所报材料进行复查,将列入重点审判环节的案件进行彻底评查,确实找准问题所在。
二是规范方式、落实标准。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重点从案件在立案、受理、审理、卷宗移送、送达等环节去发现问题,客观分析评查案件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其次,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隐性”超审限案件标准执行,对八项审判环节可能存在“隐性”超审限问题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多措并举,及时整改。在本次隐性超审限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主要是针对上诉案件移转中级法院立案周期超过2个月的案件。首先,由审管办下发通报,要求承办人对每件上诉超期案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具体分析移送超期的原因,找准出问题的环节,并提出合理解决措施;其次,组织相关业务庭召开专题讨论会,重点解决对于上诉案件的卷宗交接、相互配合、责任划分等问题;第三,出台上诉案件及时移送时间节点的规范性文件,重点规范业务庭整理卷宗期限、业务庭移送立案庭期限、立案庭审查上诉材料期限、立案庭向中院移送期限等节点问题,多项措施杜绝上诉案件移送超期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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