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河南强*继女禽兽继父被改判重刑
 更新时间:2014-6-29 21:24:39  点击数:3059
【字体: 字体颜色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29日电(李丽静、张友志)记者从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请抗诉的雷某强*幼女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雷某的刑期由8年改判为13年。

    现年44岁的被告人雷某系尉氏县人,2001年曾因强*其兄弟家的女儿,被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然而,九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雷某痛改前非。出狱后的雷某再次将魔爪伸向自己年仅13岁的继女霍某。自2013年2月以来,雷某先后多次在自己家中,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对年幼的霍某进行*淫。6月,霍某放学回家后突然自然流产,在母亲的追问下,内向胆小的霍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在扎实准确的证据材料和犯罪嫌疑人供认的基础上,2013年10月16日,尉氏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幼女罪对雷某作出了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2014年2月2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强*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8年。

    尉氏县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雷某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理由是:该案系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的强*犯罪,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并造成被害人怀孕流产,其强*行为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在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且雷某有*淫幼女的犯罪前科,系累犯,反映雷某的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

    2014年3月7日,尉氏县检察院遂提请开封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进行抗诉。开封市中级法院再次审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以强*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3年。

pic
  • 上一篇: 广州警方700精锐警力拿下暴力涉黑村长
  • 下一篇: 南阳一派出所协管员伪造买卖证件 被判2年半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