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太康男子6000元卖掉亲生女儿 被判刑3年
 更新时间:2014-7-1 19:17:28  点击数:2931
【字体: 字体颜色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太康男子吴某却为了一点儿私利,伙同他人将其亲生女儿卖了,并从中获利6000元。昨日,记者从太康县人民法院获悉,吴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10月23日,吴某的妻子潘某在太康县杨庙乡卫生院产下一名女婴, 女儿出生不到3天,吴某便以家庭困难为由,让同村村民吴某某(另案处理)帮忙给刚产下的女儿找个买家。吴某某多方联系到买家张某某。张某某付给吴某某9000元钱后,在杨庙乡卫生院将女婴抱走。随后,吴某某将其中的6000元付给了吴某。

  2012年年底,吴某某犯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吴某某主动供述了以前与吴某共同拐卖儿童一案。根据吴某某供述,民警随后将吴某抓获。据了解,目前被卖女婴在张某某家中抚养,生活状况良好。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出卖为目的,与他人共同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因法律观念淡薄而触犯法律,与以买卖儿童为业的罪犯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pic
  • 上一篇: 南阳一派出所协管员伪造买卖证件 被判2年半
  • 下一篇: 河南安阳税收员帮企业骗取228万元税款 获刑5年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