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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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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一博物馆馆长挪用公款数千万获刑14年
 更新时间:2014-7-16 21:41:54  点击数: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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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煤业集团古典艺术博物馆(简称“鹤煤博物馆”)原馆长——今年65岁的张秦森,因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6日,鹤煤博物馆馆长张秦森提议将2500万元到款挪用于上海真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得到时任鹤煤集团董事长、鹤煤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已判刑)的同意。后来,张秦森又挪用了公款。案发前,他将挪用的3950万元归还。

  宜阳县人民法院查明,张秦森不是鹤煤集团的工作人员,和鹤煤博物馆之间属于合作关系,但其挪用公款属实。

  一审法院认为,张秦森虽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其与鹤煤集团董事长、鹤煤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合谋,将公款挪用为其个人和相关企业谋私利,其行为已与李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

  法院查明,鹤煤集团二矿、九矿的40万元赞助款,张秦森将其中20万元以购买的青铜器、砚台登记入账。这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3月25日,宜阳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秦森有期徒刑10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犯罪所得20万元予以没收。张秦森不服提出上诉。今年6月30日,洛阳市中院二审驳回张秦森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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