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发给学生的助学金,却被人为截留下来,并且进了其个人腰包。昨日,记者获悉,安阳市某中专学生科副科长田某4年截留386张银行卡,贪污63万获刑12年。□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谁动了退学学生的助学金?
2006年,小张考入安阳市第一职业中专(简称“职业中专”)。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2007年2月,小张填写了助学金申领表,但之后没多长时间小张就退学了。
安阳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10月,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贫困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2008年年底,职业学校上报申请国家资助学生名单,小张是第一职业中专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之一。
经过审批,几千元国家助学金很快打进了小张的银行卡中。
但奇怪的是,小张在填表之后并没有领取银行卡。
◎副科长被指截留386张银行卡
取走助学金的并非别人,正是助学金的经办人——该职业中专学生科原副科长田某。
据安阳市文峰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田某利用担任原安阳市第一职业中专学生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在为本校学生申请、办理、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隐瞒学生退学的情况,将386张退学学生的国家助学金银行卡(或存折)私自截留,采用转账和直接取现的方式,骗取国家助学金63万余元据为己有。案发后,田某家属主动退出赃款15万元,捷达轿车一辆(价值6.8万元)。
◎套取63万助学金获刑12年
田某说:“学生的助学金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给学生办理银行卡,由银行将助学金打到学生的银行卡里。我将退学学生的银行卡拿出来,利用暑假将这些卡里的助学金集中取现,然后存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8月8日,安阳市文峰区审理后认为,田某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63万元国家助学金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其主动退赃,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5万元赃款和轿车予以没收,未追回的赃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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