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阳9月12日电(贾亲亲 冯云虎)无证驾驶无牌货车,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三车相撞,造成3死12伤的严重事故。9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内乡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8月24日7时30分许,周某驾驶无牌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内乡县板场乡某村路段处,由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侧滑,车尾部越过中心线与由西向东王某驾驶的豫R175XX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刮,豫R175XX号大型普通客车被撞后失控又与由东向西桂某驾驶的无牌货车相撞,造成豫R175XX号大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叶某等3人死亡,王某及豫R175XX号大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张某等12人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周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叶某等15人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转弯时未确保安全车速,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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