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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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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少年与未满14岁女友发生关系涉嫌强*
 更新时间:2014-9-21 20:17:37  点击数: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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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17岁的杨某仍与其交往并发生性关系。近日,犯罪嫌疑人杨某以涉嫌强*罪被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8月,杨某认识了来姐姐家玩耍的刘某,不久后,两人瞒着家长谈起了恋爱。但由于无知,杨某竟与12岁的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3年10月,刘某的母亲经过观察发现,女儿QQ上显示与杨某联系频繁。2013年12月1日,刘某母亲因找不到刘某,通过多方打听找到杨某后并报了警。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杨某一再强调自己与被害人是相爱的,两人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的。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罪,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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