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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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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东西不还照价赔偿
 更新时间:2014-11-18 9:03:27  点击数: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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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东西不还照价赔偿

常言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现实中还真有一借不复还的主儿。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梁某返还不了朋友的一套银酒具就支付8800元的对价。

郑州市居民方先生是一位手工艺爱好者,平如喜欢鼓捣制作市场上见不到的“稀奇珍玩”。3年多前,他用几周时间精心打磨了一套银酒具,包括一个酒壶、八个酒杯和一个托盘,对外号称万元。外人看了,感觉酒具成色确实独具匠心。先生有一位朋友梁某,一见如故爱不释手,多次央求借用一下带回家中,好给自家增福添银带来吉祥。虽说不舍心爱之物,碍于面子,先生还是答应了梁某的请求,但要求留据为凭。2011425日,刘某提走银酒具的同时,向方先生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先生银酒具一套,重量800,价值8800元。”然而时间一晃就是几年,虽经先生多次讨要,梁某一再拖延以种种理由不予返还。先生无奈近日一纸诉状将老朋友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梁某返还借自己的银酒具一套(或价款8800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梁某借用原告方先生的银酒具一套,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方先生要求被告返还该套银酒具(重量800克,含一个酒壶、八个酒杯和一个托盘)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先生返还银酒具一套(重量800,含一个酒壶、八个酒杯和一个托盘)。如被告梁某不能返还该套银酒具,应向方先生支付该套银酒具的价款88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丁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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