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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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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摩托打伤出警人员 妨公务被判一缓二
 更新时间:2014-12-4 18:41:36  点击数: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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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云虎建伟夏冰)酒后回家看到工地旁有一辆摩托车,便顺手牵羊推回家。失主报警后,警察前来处理,竟口口声声说是自己“捡”的,不但不归还摩托车,还将出警人员打伤。近日,经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去年7月6日下午,袁某等人在内乡县灌涨镇某村工地准备施工,被告人刘某酒后以施工车辆占压该组水道为由,要求将施工车挪走。袁某因钥匙未随身携带,没有将摩托车推走。被告人刘某回家时发现工地旁停一辆摩托车,无人看管,遂将摩托车推回家。当天21时许,袁某返回工地,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遂报警求助。在得知摩托车被刘某推走后,22时许,民警胡某、闫某、李某在该村治保主任的配合下到刘某家调查解决。刘某以摩托车是捡的为由拒不配合,先是拿砖头威胁,后与袁某进行厮打,胡某上前阻拦,刘某便上前厮打胡某。胡某等人准备离开,刘某又对他们再次进行厮打,造成胡某双上肢多处皮下出血。经鉴定,胡某的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刘某被法院判处缓刑,并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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