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召县法院消息,南召县村民任某某因修井与另一村民发生纠纷,随后,为泄私愤将农 药倒入该居民饮用水井中,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任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自首。日前,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6月16日晚,任某某酒后与同村正在修井的村民发生口角后气愤难消,遂跑回家将半瓶乙草胺农药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倒入该饮水井,并当场宣称自己往井中投了农药,后任某某即打电话报警投案。案发后,任某某的父亲立即组织邻居将井水抽干过滤。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某在村庄公共饮水井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任某某主动投案,获得村民谅解,社区矫正机构也认为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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