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韩莉芳)因做生意赔本,手头窘迫,竟向他人发送短信敲诈钱财。近日,经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4月份左右,刘某因做生意赔本,经济颇为紧张,一时财迷心窍的他竟产生了向他人发送恐吓短信、敲诈钱财的想法。2014年6月17日,刘某利用自己事先购买的一张电话卡多次向被害人张某发送恐吓短信,让其“在一天内准备三十万元,如果不给或者报警,将对其家人不利。” 张某收到短信后多次回短信询问情况,声称自己要报警。刘某见状,遂给张某发短信让其“再考虑考虑”。次日,刘某又用同一号码向被害人王某发送恐吓短信,向其索要十五万元,并威胁其不要报警,否则其孩子就会没命。二被害人报案后,被告人刘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系未遂,且已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建议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