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首,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希望法官从轻处罚。”2月25日,上班第一天,漯河临颍县法院开庭审理4起危险驾驶案件,其中3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作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醉驾行为十分后悔,恳请法官酌情处理。
张某说:“我年前刚考试通过科目一,本来也会开车,酒桌上和朋友多喝了几杯,就大意了。”提起这次醉酒驾车,张某后悔不已。
当天开庭之际,张某的家人前来旁听,张某在法官和家人面前多次道歉认错。最终法官当庭宣判,依法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节日期间危险驾驶案件呈多发态势,对道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院出重拳惩治醉驾,近两个月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0件,已审结39件,对39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以司法裁判的教育惩治作用,引导远离酒驾、文明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