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面对天上掉下的“馅饼”,明知不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却梦想占为己有,这事千万做不得。3月19日上午,内乡县王店镇一被告人周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3年,内乡县王店镇雷沟村村民张某、薛某等32家烟农经烟叶收购部门同意,使用被告人周某的烟叶收购合同出售烟叶。此后,烟叶收购部门将售烟款218704.05元转到周某的账户,张某等人多次催要,但周某拒不兑付烟农烟叶款。
去年5月8日,内乡县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周某返还32户烟农21万余元的烟叶款。周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当年8月15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利令智昏的周某不甘心21万余元退还别人,遂于账户冻结到期的次日将名下存款全部取出转移,拒不履行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
去年9月19日,内乡县法院接受32名原告的申请,向周某夫妻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二人拒不执行。顽固的周某分别于去年的11月17日和今年的2月11日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司法拘留15日。经公安部门侦查,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周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是南阳市2015年巡回审判的首起案件,因内乡县灌涨镇是远近闻名的烟叶种植大镇,为向烟农普及法律知识,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庭审遂设在灌涨镇前湾村的村委大院内。听说法院到村里巡回审理涉及拒不支付烟叶款的刑事案件,附近村民纷纷冒雨赶来旁听。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合议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在庭审之前主动将拖欠32户烟农的烟叶款全部凑齐交至法院,并主动向烟农认错,赢得了烟农对周某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后,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内乡县法院当场对标的款进行发放。
审判员张珂说,本案中烟叶款牵涉32户农民的利益,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侵害了原告的权益。法律的尊严是不容侵犯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判例在审判实践中比较多,如果因此被判刑得不偿失。张法官建议旁听村民在出售烟叶过程中,最好能签订书面合同,注意收集证据,及时索要标的款,避免因产生纠纷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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