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要求,光山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学习领会,从被告人受审着装等细节着手,去除犯罪暗示性符号,转变刑事审判理念,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光山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并对庭审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被告人李某被执勤法警押解到庭后,审判长刘鉴看到李某仍身穿看守所特定的标识性服装——“蓝马甲”,便立即与执勤法警沟通,请执勤法警帮助被告人李某脱去蓝马甲。在执勤法警的帮助下,被告人李某脱去了带有象征意义的蓝马甲,并自信的抬头认真听取、回答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提问,对公诉人举出的证据逐一质证,并在最后陈述中大胆的表达了自己悔过、请求从轻处理的意见。旁听的被告人亲属对法庭从细节着手尊重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法庭上自信发表自行辩护意见的做法表示满意。
作者:余小东 周红霞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