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男子将狗娃送人后被转卖 酒后头脑一热抢狗获刑
 更新时间:2015-4-2 18:26:33  点击数:2725
【字体: 字体颜色

    身边的事儿

    一年前王某将自己的小狗娃(牧羊犬)给了司甲,司甲将狗转卖给了司乙。2013年3月18日晚上,酒后的王某(另案处理)头脑一热想要回该牧羊犬,约上白某、冯某(另案处理)来到司乙家门口准备要狗。几人敲门后得知司乙家中无人,便临时起意决定偷狗。白某在门外等待,王某、冯某翻墙跳入司乙家中,在准备将牧羊犬盗走时被刚好回家的司乙发现。三人为逃避司乙的围堵,对司乙实施暴力并进行殴打,后王某被当场抓获。

    结果

    焦作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白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未取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白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pic
  • 上一篇: 贩卖毒品险被抓 投案自首获轻刑
  • 下一篇: 平舆法院多举措确保文明廉洁过清明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