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一年前王某将自己的小狗娃(牧羊犬)给了司甲,司甲将狗转卖给了司乙。2013年3月18日晚上,酒后的王某(另案处理)头脑一热想要回该牧羊犬,约上白某、冯某(另案处理)来到司乙家门口准备要狗。几人敲门后得知司乙家中无人,便临时起意决定偷狗。白某在门外等待,王某、冯某翻墙跳入司乙家中,在准备将牧羊犬盗走时被刚好回家的司乙发现。三人为逃避司乙的围堵,对司乙实施暴力并进行殴打,后王某被当场抓获。
结果
焦作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白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未取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白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