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利用战友情分实施诈骗的被告人岳艳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退赔被害人宋某31.0445万元。 岳艳军是湖北省武穴市人,硕士文化程度,参军在部队时曾是一名“连队文书”,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转业复员后在机关上过班、从过商。2014年3月,岳艳军驾车到三门峡市与自己在部队时的老首长宋某见面,宋某和其在三门峡的老战友是热情招待。从商失败后既没有找到工作又没有钱的岳艳军,认为宋某应该既有关系又有钱,心生“骗点儿钱花花的”邪念。 同年4月回到湖北后,岳艳军多次给宋某打电话,谎称要在湖北省黄石市开办某品牌汽车4S店,以验资资金短缺为由向宋某借款。由于二人在部队时都彼此信任,宋某看在昔日战友情分上,同年4月23日、5月8日先后两次向岳艳军账户汇款总计35万元,岳艳军均承诺两个月后归还,实际上几乎全部被其用来吃喝挥霍。之后,岳艳军再次以同一理由给宋某打电话,请求宋某看在生死战友情份再借款10万元遭宋某婉拒。两笔借款还款时间已过,宋某催促岳艳军还款,岳艳军起初找各种理由一直拖延,后来拒接宋某电话并换了手机号码。 同年8月,宋某到武穴市找岳艳军无果,方知上当受骗,遂向三门峡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调查发现岳艳军涉嫌诈骗,同年11月4日采取网上追逃措施,同年11月11日,岳艳军在湖北省黄冈市车管所办理证照业务时触发红色预警,被民警到现场将其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岳艳军现金3.95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艳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事实、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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